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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总
2020.11.06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 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融资融券合约是否允许展期?

客户信用合约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展期,信用交易部应当根据客户的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进行评估,并为满足条件的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什么是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折算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当T日(交易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即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将通知客户在不超过1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30%;如客户未在1个交易日内达到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T+2日(交易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置客户担保物;如在T+2日无法完成强制平仓的,证券公司将在T+2日后继续实施强制平仓,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帐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1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100%)的证券。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因此,投资者须到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名单可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和证券公司网站获取。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且要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和名称保持一致。 

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和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余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存在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

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账户中转出资金或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