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