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建立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等情况,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上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525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14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上证发〔2017〕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