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暂不进行调整。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18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18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7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