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本次标的股票名单不作调整,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数量为800只。
二、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本次调整后,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21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