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建立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并依据《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深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7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深交所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深证会〔2017〕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