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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风险提示案例 | 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2020.07.24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我司将持续转载,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案例分析

   反向交易包括自买自卖与互为对手方交易两种交易行为,其中,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该违规交易行为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是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的异常行为之一。

1)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违规案例

   2019626日至2020221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4只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大量、频繁进行反向交易,成交数量占比超90%,涉及资金过亿。该涉嫌关联账户组大额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关联账户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2)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规案例

   202039日至429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通过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使股价长期维持于160元以上,并大量卖出,涉及金额较大。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造成市场价格严重异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3)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违规案例

   2018718日至723日期间,某涉嫌关联账户组在参与某集合竞价股票过程中,在4个有成交日,分别以较前收盘价上涨47.16%48.86%48.09%44.3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并在涉嫌关联账户之间成交,占期间该股成交量的100%,导致该股由前收盘价2.99元上涨至14元。该涉嫌关联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的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重要知识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本栏目内容转载自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