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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实施
2020.07.01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于2020428日正式实施,创业板权限开通标准将有所调整。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未开通创业板权限且符合创业板权限开通标准的客户,目前可以临柜受理权限开通业务,最新权限开通标准包括:

(一) 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具备24个月的交易经验,交易经验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交所、上交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二)机构投资者应当完成风险测评,并满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不受影响,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存量普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注册制下新股需要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三.创业板转签功能暂时关闭,按照新规要求调整后重新开放。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创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知悉和了解创业板特性、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我司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将持续宣传创业板改革相关知识。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学习或到营业部咨询相关业务规则变化。如有疑问可咨询您所在营业部或拨打我司客服电话9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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