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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
2020.07.0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市场股票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与主板股票交易相比,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交易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相关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创业板股票交易的全部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当您决定参与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以下风险:

【上市企业自身经营风险】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高度依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且多为轻资产结构,具有技术迭代快、产业升级快、模式易复制、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上市规则差异化风险】

三、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创业板新股发行可能采用直接定价和询价定价方式。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四、初步询价结束后,创业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创业板的网上发行比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可能与创业板原有发行规则及其他板块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退市风险】

七、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退市情形更多,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导致退市;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表决权差异化风险】

八、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九、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股权激励制度差异化风险】

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可能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十一、实施注册制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相关风险】

十二、投资者需关注创业板交易的单笔申报限制数量、有效竞价范围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交易存在的差异,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三、投资者需关注创业板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十四、创业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创业板注册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交易相关风险】

十五、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基于创业板股票特有的交易及发行上市规则,叠加信用账户杠杆性,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将会加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股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品价值大幅波动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大幅亏损的风险、追保平仓压力加大的风险等,审慎决定是否开通信用账户创业板交易权限。

十六、如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证券公司有关于单一信用账户单一创业板股票集中度、单一信用账户创业板板块集中度等指标要求的,投资者信用账户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证券公司规定的上限要求的,投资者信用账户将可能面临被限制买入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十七、为防范创业板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如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可能针对创业板股票设置更加严格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单一客户或全体客户担保证券集中度、单一证券或创业板板块的融资、融券余额限额等风险阀值;并动态调整单一客户担保证券集中度和设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等。投资者信用账户将面临担保品买入、转入及转出、可融资、可融券的品种、数量受到限制的风险。

十八、证券公司有权根据创业板股票交易风险情况对自身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调整适用严于证监会、交易所对于创业板股票有关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适用。

上市红筹企业相关风险】

十九、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二十、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了解并接受在交易和持有红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其他

二十一、创业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特别声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由本人/本机构自行签署,本人/本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创业板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确保重要信息的有效送达,防范客户账户风险,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除本人之外的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我公司或您所在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变更。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提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所持证券的公开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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