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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6.12

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内容如下: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请广大投资者务充分知晓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投资。如有疑问,请咨询您所在营业部或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电话:9538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